關於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學生申請相關資訊,請注意!
1.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學生申請日期自113年12月1日(日)08:00至113年12月8日(日)17:00截止,每學期皆須重新提出申請,並請同學務必在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身份證字號英文字母請用大寫輸入)及紙本資料繳至學務處生輔組(或郵寄至81148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 ,逾期繳交或缺件者視同放棄申請,不得補辦。
2..符合學雜費減免之學生應先辦理減免手續後,依該(減免後)額度辦理該學期就學貸款。
3「學雜費減免」與「弱勢助學」只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4.減免類別、額度、應繳文件及申請步驟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