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專業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社工、勞工、心理、諮商、法律、公共衛生或復健相關科、系(組)所畢業,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具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證照。 (二)須得合法在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