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4年8月28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439570501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顯示,114年第34週本市類流感門急診就診9,712人次,較前一週(9,018人次)上升7.7%,且高於去年同期,適逢校園即將開學學生返校上課,疫情傳播風險增加,爰請加強落實以下防治措施,以防範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一)請針對疑似上呼吸道感染或類流感症狀(發燒、咳嗽、喉嚨痛、呼吸急促、流鼻涕、肌肉痠痛、頭痛、全身倦怠等)、嘔吐及腹瀉個案提高警覺並加強監控,落實群聚通報時效性,如發現符合通報條件者,應依「高雄市學校上呼吸道感染、腹瀉及水痘群聚通報規定」辦理,並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並配合疫情調查、採檢及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避免疫情擴散防範群聚事件發生。
(二)平時請持續加強流感、COVID-19、水痘、病毒性腸胃炎等校園常見傳染病衛教宣導,提醒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落實手部衛生、呼吸道及咳嗽禮節,避免觸摸眼鼻口。
(三)出現疑似個案,校方應主動提供口罩,儘速就醫並確實回報就醫診斷,遵守「生病不上課、不上班」請假在家休息。
(四)疫情期間應暫停社團、混班、跑班等共同活動,避免與其他班級密切交流造成疫情擴大。
(五)建立健康管理追蹤機制,疫情期間確實執行師生之健康監控,並有體溫及症狀紀錄。
(六)每日以稀釋漂白水(1,000ppm)作為內部環境之常規消毒方式,另應加強常接觸區域或物品表面之清潔頻率;倘有疫情發生,清潔頻率應提高至每日至少3次以上並有紀錄。
(七)負責消毒人員應確實知悉漂白水泡製方式,將漂白水清消泡製注意事項(附件3)張貼於清潔區域,泡製器具應標示刻度線以利量測,並選用不透光包裝、有標示濃度且符合效期之漂白水。
(八)公共區域如廁所洗手台應張貼洗手五步驟貼紙,並有足夠洗手乳或肥皂及擦手紙。
(九)公共空間、教室、寢室開窗保持空氣流通,避免長期處於密閉空間。
三、相關衛教宣導素材可至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s://gov.tw/NiP)「流感防治專區」項下瀏覽/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