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各機關(構)人員於執行勤務時,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請依規通報
依據教育部臺教學(一)字第1140137526號函辦理,並附原函。
衛生福利部重申各機關(構)人員於執行勤務時,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後24小時內,應依自殺防治法相關規定,至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作業。
衛生福利部重申各機關(構)人員於執行勤務時,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後24小時內,應依自殺防治法相關規定,至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作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