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函轉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86條及第90條條文時,通過1項附帶決議乙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0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06064號函辦理。
二、來文略以:
(一)依衛生福利部115年1月15日衛授國字第115010040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駕駛人騎乘機車或行駛汽車時抽菸,煙霧與煙灰隨風四散,常致影響後方用路人視線與呼吸,增加交通事故風險,更可能衍伸隨手丟棄煙蒂之環境汙染及二手菸危害情形。
(三)另避免駕駛人駕駛汽機車時抽菸,致影響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