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連續假期公共運輸優惠措施

主旨:有關115年清明節連續假期公共運輸優惠措施乙案。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115年3月20日高市監運字第1150010372號函辦理。
二、來文略以: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局115年3月19日路運稽字第1155005356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民眾於連假期間多加使用公共運輸,本次清明節連假優惠措施如下:
1、優惠時間:115年4月2日0時起至115年4月6日23時59分止,共計5日。
2、國道客運票價優惠:86條中長途國道客運票價6折優惠。
3、轉乘及幸福巴士優惠:搭乘高鐵、臺鐵及國道客運,於10小時內使用電子票證轉乘在地客運,享基本里程或1段票,以及指定幸福巴士路線全程免費。
(三)另114年12月1日起再推出TPASS 2.0+中長途國道客運常客優惠,每月搭乘國道客運2-3次可享15%乘車金額回饋、4次以上可享30%回饋(採登錄會員事後回饋),連假期間搭乘可併同前項加成優惠。
(四)前述優惠內容已製作相關宣傳影片及宣傳圖卡(雲端檔案:https://space2.thb.gov.tw/d/s/16zHrcBdz2SYCFQ iZa4E8MiKfjB0WPSv/pC1cfLJ_gMYQtErW9u3I8yR9r HDBrXDi-Q75gyF3k9Qw),請多加搭乘國道客運。
(五)隨文檢附本案宣傳海報電子檔1份(如附件)謹請參考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