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檢送有關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新案申請
一、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5年4月27日國署住字第1151078876號函辦理。
二、依據該署114年9月5日公告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1款及同點第2項規定,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以下稱本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若於114年度已核定在案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戶,經舊案帶入至115年度審查合格者,最長可於同址續領補貼至115年12月31日。
三、相關資訊請參閱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網站( 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 )。
二、依據該署114年9月5日公告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1款及同點第2項規定,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以下稱本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若於114年度已核定在案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戶,經舊案帶入至115年度審查合格者,最長可於同址續領補貼至115年12月31日。
三、相關資訊請參閱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網站( 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