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7月22日藝演字第1150001724號函辦理。
二、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自115學年度起,更名為「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
三、本年度實施要點重要修正項目如下:
(一)調整比賽名稱為「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
(二)比賽時全員需同時上臺。
(三)不得攜帶含有液體(包括水)之器具進入舞臺範圍,舞臺上亦不得使用明火、煙霧、乾冰、煙火、爆裂物或銳利有違安全之物品。
四、本年度實施要點重要宣導注意事項如下:
(一)決賽報名表限以A4規格直式列印,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修正,請善用「測試列印」的功能。
(二)繳交決賽報名表後,不得要求更改選定之歌曲;報名後以電腦亂數抽籤決定出場順序及排定賽程,除因特殊狀況或不可抗力因素,得以書面申請更改報名表內容以外,不得要求更改賽程。
五、本局同意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柒點附則第一項核予參賽團體領隊(得包含隨團老師)及參賽人員(含指揮及伴奏)出席領隊會議及參加比賽(均含路程)之公假派代,派代費由學校用人費項下支應。
六、本局同意所屬學校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陸點第二項第(十一)款,准予各校逕依獲頒之獎狀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不另函通知敘獎),校長敘獎部分請檢附獲獎證明(如:獎狀影本)報局核備。
七、旨揭比賽要點同時公布於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country/),貴校可逕行下載;此網站名稱及主視覺後續將配合予以更名修正。。
八、本局將依旨揭比賽要點修正「115學年度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請各校預作準備。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7月22日藝演字第1150001724號函辦理。
二、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自115學年度起,更名為「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
三、本年度實施要點重要修正項目如下:
(一)調整比賽名稱為「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
(二)比賽時全員需同時上臺。
(三)不得攜帶含有液體(包括水)之器具進入舞臺範圍,舞臺上亦不得使用明火、煙霧、乾冰、煙火、爆裂物或銳利有違安全之物品。
四、本年度實施要點重要宣導注意事項如下:
(一)決賽報名表限以A4規格直式列印,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修正,請善用「測試列印」的功能。
(二)繳交決賽報名表後,不得要求更改選定之歌曲;報名後以電腦亂數抽籤決定出場順序及排定賽程,除因特殊狀況或不可抗力因素,得以書面申請更改報名表內容以外,不得要求更改賽程。
五、本局同意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柒點附則第一項核予參賽團體領隊(得包含隨團老師)及參賽人員(含指揮及伴奏)出席領隊會議及參加比賽(均含路程)之公假派代,派代費由學校用人費項下支應。
六、本局同意所屬學校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陸點第二項第(十一)款,准予各校逕依獲頒之獎狀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不另函通知敘獎),校長敘獎部分請檢附獲獎證明(如:獎狀影本)報局核備。
七、旨揭比賽要點同時公布於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country/),貴校可逕行下載;此網站名稱及主視覺後續將配合予以更名修正。。
八、本局將依旨揭比賽要點修正「115學年度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請各校預作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