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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為強化校外教學及各項校外活動租用車輛安全管理乙案

主旨:有關為強化校外教學及各項校外活動租用車輛安全管理乙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7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76094號函辦理。
二、來文略以:
(一)為維護學生校外活動交通安全,請各校辦理校外教學、校外參訪、社團活動、迎新宿營、畢業旅行及其他租用車輛載運學生之活動時,持續強化租用車輛安全管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研訂學生交通車租賃契約範本,納入車輛安全管理、駕駛人及隨車人員資格、不適任人員查核、性別平等及兒少保護、違約責任等相關規範,請各校參考契約範本內容,依實際需求檢視及增修租賃契約,以落實廠商履約管理及學生乘車安全。
(三)請於辦理校外活動前,落實車輛、駕駛人員及相關安全事項之確認作業,並依實際需求滾動檢視租賃契約及相關管理措施,以降低交通風險,維護學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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