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3年單親培力計畫」相關資料
教育部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3年單親培力計畫」相關資料
壹、補助內容: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
貳、補助標準:
一、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國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12,000元。
二、臨時育補助費(第2階段補助至12月底止):補助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居家托育人員及送機構),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金額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48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之;有18歲以下之身心障礙子女由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之相關服務人員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亦得檢據申請補助。
三、以上補助項目如超過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不予補助。
參、補助期限:單親家長於修業年限內提出申請,每學期應重新申請。
肆、補助對象:單親家長並符合計畫內所列標準者,請詳閱計畫內容(四)補助對象之說明內容。
伍、補助名額:大專校院組每學年(計2學期)預計補助240名(本校二年制在職專班亦可申請)。
陸、申請方式:公告後由學生自行寄件申請,申請文件詳如計畫附件。
柒、獎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捌、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詢問(電話:02-2321-2100轉200、201,韓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