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
主旨: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倘發現有人攜帶或使用,應儘速反應並進行通報,並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確保校園安全乙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17日臺教學(五)字第1130127538號函辦理。
二、來文略以: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3年12月9日警署保字第11301863511號函辦理及本部113年10月18日臺教學(五)字第1130105924號函諒達。
(二)倘發現攜帶或使用,應儘速向學校反應並進行通報,並請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確保校園安全。
(三)檢附「微型火砲」商品示意圖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