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學生會培力及校園行動
主旨:「大專校院學生會培力及校園行動」經費補助一案
說明:
一、復貴校114年2月14日高大學字第1141300058號函。
二、本案核定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以下同)為10萬1,024元,核定補助8萬元(本署補助比率為79.18%),核定補助經費項目為講座鐘點費、講師交通費、印刷費、場地佈置費、雜支及膳費。
三、請於實際執行計畫,依指定項目額度內支應,如認有變更計畫預算規模或調整經費支用項目之必要,應函送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及變更後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報本署辦理變更;如有計畫內容、日期變更或取消活動等情形,請於活動前備函通知本署。
四、講座鐘點費請先行墊付,俟核銷結案資料寄送本署審核通過後,即撥付金額至貴校指定帳戶;另講座鐘點費由各校自行處理應扣繳所得稅事宜,並自行負擔二代健保費用。
五、課程結束2個月內,請依本計畫「玖、經費請撥與結案」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檢附公文並備妥學校領據、學生簽到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成果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成果報告摘要表等書面資料辦理請款及結案事宜;另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5張活動精選照片(收件信箱:cctao@mail.yda.gov.tw)。
六、受補助單位辦理相關補助活動時,應確保所屬員工、志工及參與青年,在符合勞動權益、性別平等及安全之環境進行。對曾犯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人,應不得聘用擔任活動工作人員(含講師),並於活動辦理過程公開揭示性騷擾之禁止及明列相關防治措施。倘有違反相關法規,本署將依相關規定處置。
七、隨文檢附本案審查委員建議(如附件),提供貴校辦理活動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