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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08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一.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 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 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以院臺衛字第110005238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二.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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