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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活動申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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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於活動前十日檢具資料提出申請;獲學校經費補助,請於活動結束十日內檢具報銷。

2. 社團活動如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經費不予補助:

  • 活動前未經申請核准者。
  • 純屬社團間之迎新、送舊、聯誼、露營、晚會、舞會、社員大會等。

3. 社團參加校外活動得邀請校內教職員、社團輔導老師或專業人士帶隊,並注意活動安全。

4. 經費來源:請詳述本次活動經費收支(含自籌、學生會或學校經費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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