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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就貸及還款說明

※取消就貸(請務必通知生輔組承辦)※

(一)取消原因:

1.自行繳款

2.已申請本校貸款(線上申請),未辦理土地銀行對保

3.已申請本校貸款(線上申請),但未對保成功

4.休退學

5.經查資格為乙類(120萬-148萬),無法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6.經查資格為丙類(148萬以上),不願負擔全額利息及無法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8.其他(個人因素)→請須說明原因

(二)說明:因以上原由需取消就貸者,請務必提早告知(就學貸款申請截止前)請填寫〈取消就學貸款切結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表單下載/就學貸款表單)

繳交正本或電子檔(可接受電子簽章)即可

否則影響學校及土地銀行學生繳費(學費)、撥款等金額相關問題產生,也連帶學生權益受損,如未告知,已過時效性,請自行負責。

◎還款說明

        一:符合申貸資格的學生,在學期間一律免利息,由政府負擔

讓現行部分在自付利息的學生獲得照顧,學生負擔利率0.9%改由政府支出,在學期間所有學生皆免利息。

        二:原寬限期1年,延長至畢業(休退學、服義務役、教育實習)後2年再開始還款

學生如為114年6月(即須於115年8月1日首次還款者)及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學期畢業(含休學、退學、服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之學生,皆適用2年寬限期。 

三:畢業開始還款的學生,學貸利率1%由政府負擔

原學生負擔利率為1.775%,調降至0.775%,其中差額1%由政府支出。

因本方案於115年8月1日施行,貸款人於115年9月份應繳納之利息,由承貸銀行依按新利率計收;如有跨及新舊措施之應繳金額,利息應依各期間適用利率及日數分段計算。

*在職專班(二年制在職專班、在職碩班、EMBA、IEMBA、EMLBA)只要畢業→就馬上開始還款

現行寬緩措施】

另為減輕學生初入社會之還款負擔,政府現已推動各項就學貸款寬緩措施,包含緩繳本金、延長還款年限等,如有申請需求請洽所屬承貸銀行,申請條件說明如下:

(一)緩繳本金12年︰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前一年度每月月收入未達5萬元者,可申請緩繳本金,每次1年,最多可申請12次,緩繳期間免還本金,利息由政府負擔。

2、貸款人如有1名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就學階段子女,再多放寬月收入門檻1萬元,例如貸款人有1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未達6萬元;2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未達7萬元,依此類推,緩繳期間借款人無須負擔利息,由政府協助吸收。

(二)延長還款年限︰

已申請緩繳本金12次後,得再申請延長還款期限1.5倍或2倍(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借款人開始償還本息,並由政府補貼利率0.1%。

(三)只繳息不還本︰

已經開始還款的借款人,皆可以向承貸銀行申請,並可依自身需求及經濟負擔,向承貸銀行申請最長12年「只繳息期」,借款人不用償還本金,只要繳交利息,「只繳息期」過後,借款人再依原定借款期間攤還本息。

(1)就學貸款,是指您在求學期間向銀行貸款(借錢)繳學費。畢業後或在學期間,就一定要還款(還款)給銀行。

否則在金融機構(聯徵中心)會有不良記錄,以後如果您要向其他銀行借錢(房貸、車貸),則會有借款上的問題。

(2)若同學您升學、讀研究所、服兵役、地址及電話變更,需要延期還款,主動洽詢原貸款銀行(土地銀行)辦理更正、還款或緩繳。

(3)申請人因出國留學或移民者時,不能向銀行申請延期還款。

(4)借款人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即通知就讀學校所在地本行承辦分行

(5)借款學生若於畢業或應還款日前二個月,仍未收到還款通知單,請向就讀學校所在地本行承辦分
行洽詢。

(6)緩繳本息門檻:每月收入未達5萬元;每增加養育1名子女,再多放寬月收入未達6萬元/112-2學期實施

(7)緩繳本息、只繳息不還本金:可申請12次(12年)/112-2學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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