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就貸(請務必通知生輔組承辦)※
(一)取消原因:
1.自行繳款
2.已申請本校貸款(線上申請),未辦理土地銀行對保
3.已申請本校貸款(線上申請),但未對保成功
4.休退學
5.經查資格為B類(120萬-148萬),無法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6.經查資格為C類(148萬以上),不願負擔全額利息及無法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8.其他(個人因素)→請須說明原因
(二)說明:因以上原由需取消就貸者,請務必提早告知(就學貸款申請截止前),請填寫〈取消就學貸款切結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表單下載/就學貸款表單)
→繳交正本或電子檔(可接受電子簽章)即可
否則影響學校及土地銀行學生繳費(學費)、撥款等金額相關問題產生,也連帶學生權益受損,如未告知,已過時效性,請自行負責。
◎還款說明
*大學畢業或研究所畢業,一年後開始還款
*在職專班(二年制在職專班、在職碩班、EMBA、IEMBA、EMLBA)只要畢業→就馬上開始還款
(一)就學貸款,是指您在求學期間向銀行貸款(借錢)繳學費。畢業後或在學期間,就一定要還款(還款)給銀行。
否則在金融機構(聯徵中心)會有不良記錄,以後如果您要向其他銀行借錢(房貸、車貸),則會有借款上的問題。
(二)若同學您升學、讀研究所、服兵役、地址及電話變更,需要延期還款,主動洽詢原貸款銀行(土地銀行)辦理更正、還款或緩繳。。
(三)申請人因出國留學或移民者時,不能向銀行申請延期還款。
(四)借款人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即通知就讀學校所在地本行承辦分行。
(五)借款學生若於畢業或應還款日前二個月,仍未收到還款通知單,請向就讀學校所在地本行承辦分
行洽詢。
(六)緩繳本息門檻:每月收入未達5萬元;每增加養育1名子女,再多放寬月收入未達6萬元/112-2學期實施
(七)緩繳本息、只繳息不還本金:可申請12次(12年)/112-2學期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