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就學貸款還款注意事項
***若您是大學畢業或研究所畢業,一年後開始還款***
***若您是在職專班(二年制在職專班、在職碩班、EMBA、IEMBA、EMLBA)只要畢業就馬上開始還款***
各位辦理就學貸款同學 您好:
就學貸款,是指您在求學期間向銀行貸款(借錢)繳學費。所以,等你畢業後就一定要還款(還錢)給銀行。否則在金融機構(聯徵中心)會有不良記錄,以後如果您要向其他銀行借錢(房貸、車貸),則會有借款上的問題。且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第16點:
學生本人有地址變更、繼續就學、退學、休學、出國、服兵役、兵役役期變動、教育實習、延長修業期間或其他得變更償還期起算日之情形,應主動告知承貸銀行;如未主動告知,於承貸銀行獲悉後,得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逕行變更償還期起算日。
***若同學您升學(讀研究所)、服兵役(去當兵)需要延期還款,請填寫"就學貸款償還期限異動通知書(就貸延期還款)",並寄到80343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31號,放款部門(註記:就學貸款延期還款書)。***
另,第17點:
學生償還貸款本金之期限為貸款一學期者得以一年計,至遲應自其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但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之翌日起,開始償還。
第18點:
學生於開始償還貸款之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前一年度如有就學或服義務兵役之緩繳期間不予列計)及為低收入戶者,得於應償還起算日前申請緩繳貸款本金,最多以申請三次為限,每次申請緩繳期限為一年,貸款到期日並隨緩繳期限順延。其緩繳期間之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依前項規定申請緩繳貸款本金三次者,得申請延長償還貸款期限,貸款一學期以一年六個月計。其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各該主管機關酌予補貼利率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