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金:(弱勢助學金 及 學雜費減免 兩者 擇一申請)
◆大學部學生家庭年所得低於90萬,碩博士學生家庭所得低於70萬
◆家庭應計列人口:
(一)利息未於2萬元
(二)不動產價值低於650萬元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
◆碩博士維持家庭所得之級距
◆學士修正家庭所得70萬元以下及70以上-90萬以下(於113-1學期開始申請)
◆受理時間(每學年的<上學期>線上申請):113年9月9日(一) 至 113年9月23日(一) ,為期2週止。
▲路徑:首頁→學生→學生-學務系統→學務管理系統(登入)→點選【 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系統】→填寫完畢後【列印申請表】
◆繳交資料:【上一學年成績單(正本)、戶口名簿(新式)或戶籍謄本】→親至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連同相關佐證資料,請詳細檢查資料是否齊全)
◆不符資格者,另行通知。
◆補助下學期的註冊費。
現行實施 |
備註 |
|||
對象:碩博士 |
公立補助金額 |
對象:學士 |
公立補助金額 |
1.碩博士維持原有級距 2.學士:112-2學期實施 |
家庭年所得 | ||||
30萬元以下 |
16,500 |
70萬元以下 | 20,000 | |
30-40萬元 |
12,500 |
70-90萬元 | 15,000 | |
40-50萬元 |
10,000 |
– | – | |
50-60萬元 |
7,500 |
– | – | |
60-70萬元 |
5,000 |
– | – |
◎生活助學金
(一)113-2學期,符合弱勢助學金申請條件者,並經教育部審查通過之學生
(二)核發每生每月6,000 元之生活助學金者, 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三)繳交資料如下:
1.線上列印-申請單
2.前一學期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均可申請。請檢附上一學期成績單(成績單正本或教務處郵寄成績單)
3.操性成績單
4.自傳(500字以內)-可用A4撰寫
(四)名額:5名/學年
(五)每週服務學習7小時,每月以26小時為限。
◆受理時間:114年2月10日(一) 至 113年2月20日(四) 開始受理<線上申請>。
▲路徑:首頁→學生→學生-學務系統→學務管理系統(登入)→點選【獎助學金管理系統】
→申請資料【紙本及線上系統同步繳交】缺一不可,若有缺件或逾期者,不受理申請
→親至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連同相關佐證資料,請詳細檢查資料是否齊全)
※尚未在學校建檔→請至學校出納組網站下載<學生入帳申請表>
▲路徑:首頁→行政單位→總務處→出納組→各式表單→入帳申請→<學生入帳申請表>→填寫完畢及存摺影本→直接繳交於<出納組>
◎弱勢助學金 不得重複申請及不得申請規範
(一)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或其他情形之助學金核發方式:
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
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二)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1.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
2.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3.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4.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6.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
7.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8.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9.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以上請領補助者,則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依公告時間申請為主,請同學留意申請時間,逾期則不受理。
★如需弱勢助學金證明→請下載<弱勢助學金證明書>→自行填寫完畢→請至學務處生輔組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