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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金及生活助學金

◎弱勢助學金:(弱勢助學金 及 學雜費減免 兩者 擇一申請)

◆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
◆家庭應計列人口:
(一)利息未於2萬元
(二)不動產價值低於650萬元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
◆碩博士維持家庭所得之級距
◆學士修正家庭所得70萬元以下及70以上-90萬以下(於113-1學期開始申請)

◆受理時間(每學年的<上學期>線上申請):113年O月O日() 至 113年O月O日()  ,為期2週止。

▲路徑:首頁→學生→學生-學務系統→學務管理系統(登入)→點選【 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系統】填寫完畢後【列印申請表】

繳交資料:【上一學年成績單(正本)、戶口名簿(新式)或戶籍謄本、綜合所得及財產清單】→親至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連同相關佐證資料請詳細檢查資料是否齊全)

◆不符資格者,另行通知。

◆補助下學期的註冊費。

現行實施

備註

對象:碩博士

公立補助金額

對象:學士

公立補助金額

1.碩博士維持原有級距

2.學士:112-2學期實施

家庭年所得

30萬元以下

16,500

70萬元以下 20,000

30-40萬元

12,500

70-90萬元 15,000

40-50萬元

10,000

50-60萬元

7,500

60-70萬元

5,000

 

 

 

 

◎生活助學金


(一)112-1學期,
符合弱勢助學金申請條件者,並經教育部審查通過之學生

(二)核發每生每月6,000 元之生活助學金者, 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三)繳交資料如下:

1.線上列印-申請單

2.前一學期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均可申請。請檢附上一學期成績單(成績單正本或教務處郵寄成績單)

3.操性成績單

4.自傳(500字以內)-可用A4撰寫

(四)名額:5名/學年

(五)每週服務學習7小時每月以26小時為限。

◆受理時間:113年2月1日(四) 至 113年2月23日(五)     開始受理<線上申請>。

▲路徑:首頁→學生→學生-學務系統→學務管理系統(登入)→點選【獎助學金管理系統】

申請資料【紙本及線上系統同步繳交】缺一不可,若有缺件或逾期者,不受理申請

親至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連同相關佐證資料請詳細檢查資料是否齊全)

※尚未在學校建檔→請至學校出納組網站下載<學生入帳申請表>
▲路徑:首頁→行政單位→總務處→出納組→各式表單→入帳申請→<學生入帳申請表>→填寫完畢及存摺影本→直接繳交於<出納組>

 

◎生活助學金 不得重複申請及不得申請規範

(一)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或其他情形之助學金核發方式:
學生未完成
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
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二)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1.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
2.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3.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4.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6.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
7.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8.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9.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以上請領補助者,則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連結)

※依公告時間申請為主,請同學留意申請時間,逾期則不受理。

 

★如需弱勢助學金證明→請下載<弱勢助學金證明書>→自行填寫完畢→請至學務處生輔組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