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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規範

◎依據「菸害防制法」

第 18 條 (摘錄)各級學校(含大專校院)全面禁止吸菸,應於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 21 條 (摘錄)全校教職工生或在場之其他人,對校園內吸菸者應予以勸阻。

◎菸害防制法諮詢服務專線:0800-531-531

校園內吸菸經勸導而拒不合作者,可撥打 0800-531-531菸害防制法諮詢服務免付費專線,免付費電話或當地衛生局檢舉;

專線提供日常生活中有關孕婦、嬰幼兒、老人、癌症、健康體能與菸害等衛生保健議題的諮詢服務;情節嚴重者,得依菸害防制法通報主管機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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