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打工須知
★7不3要,安全應徵口訣 提供給大家參考
不繳錢;不辦卡;不購買;證件不離身;不隨意簽約;不飲用;不非法工作
要陪同;要確定;要存疑
一、【錢跟證件】不管是什麼理由,千萬不要給
(一)絕對不給錢:不管公司要你先交就職保證金(沒這東西)、辦理信用卡(跟你的工作無關)、購買產品試用(假徵才真直銷)、
自付公司訓練費....這些巧立名目的收費方式,絕對不正常!
(二)絕對不給證件:要求交身分證、提款卡、存摺等文件,或申辦手機門號,千萬不要在應徵當下就給資料,可以這麼說「我再回去看看、再讓我想想」,
打工的工作有很多選擇,千萬要以保護自己為前提,不要成為他人犯罪的工具。
二、公司營業項目、內容:
(一)說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營業項目:營業項目應該是公司的最簡單明瞭的項目,早餐店就是賣早餐,物流業就是送貨,沒有什麼不能說的商業機密,
珍惜自己的未來、保護自身安全,請遠離不清不楚的打工。
(二)說不清楚打工的工作內容、薪水異常高:給打工人員的工作內容都會十分的簡單明瞭(例如:發傳單、包貨、快遞商品),
就算是正職人員,企業也要盡可能的說明工作內容,如果連工作內容都無法清楚告知,十分可疑。
(三)面試地點、時間:晚上面試、在公共場合面試?是什麼理由不能到公司的辦公室面試?或店家是做什麼的不能到現場看工作環境?
晚上大家下班的時間,除非是店家的營業時間。前往面試前,記得讓親友知道你的行蹤,如果可以請他們陪同到附近,並約定好結束時間,
三、【詭異職缺】違反常理的應徵廣告,千萬不要去:
(一)在家輕鬆賺高薪。
(二)應徵職缺聯絡方式只有電話號碼,工作內容也寫得含糊不清。
(三)面試地點、時間之後通知、還一直換地方。
(四)職缺廣告若提供之資訊簡陋、不清楚,或是詢問時四兩撥千金,含糊帶過甚至說是祕密,請小心這類型的打工職缺。
《性別平等工作法》(可連結)
《104性別工作平等法說明》(可連結)
主要在於「建立公權力介入的外部申訴管道」、「強化雇主防治意識及責任」,以保護受雇者及求職者自身權益,而雇主在工作場合發生的任何性騷擾皆須積極處理,遏阻職場性騷擾事件發生。
(一)打工族必知的權益:
1.打工下班後,被職場往來人士性騷擾也適用。
2.發生當下明確表達厭惡並拒絕.並記錄發生的過程。
3.性騷擾調查期間,可請求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老闆不得拒絕。
4.可直接向勞工局、工作單位、警政婦幼機構申訴或報案。
(二)如圖說明:
四、工讀生的工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但如果從事的工作,其雇主合法適用變形工時(彈性工時)之規定,是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五、月薪制每日工時未滿8小時,工資按比例計算
相關規定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3條: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8小時者,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外,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
六、打工要注意,勞、就、職保一樣都不能少
(一)學生找打工時,注意雇主是否有幫自己申報勞就職保,保障自己的權益。
(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特別說明:
1.僱用員工(包含工讀生及部分工時人員)達5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應申報員工參加勞保、就保及職保。
2.雇用員工未達5人的事業單位,應申報員工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得自願申報參加勞保。
3.另如服務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雇主也都要為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4.雇主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以保障暑期工讀生的工作生活安全,切勿因學生已以眷屬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享有醫療照護,而誤以為可不必參加勞(就、職)保。
七、想離職,可以直接閃人嗎?
(一)勞基法第第16條上的預告期間: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二)※而暑期打工通常僅2個多月而未滿3個月,照法律來看就不用提前預告了嗎?不,仍要告知雇主。
因為打工和老闆(雇主)已形成一種「勞動契約」關係,若要離職(終止契約)是要通知雇主,其契約終止才會生效。
(三)有些工作在應徵時的勞動契約上,老闆訂有離職交接的規定,若未完成交接會有相關違約賠償責任,因此若要離職仍應清楚並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
(四)如果雇主的離職規定比勞基法所定更為嚴苛,譬如「雇主規定不論年資,離職一律需一個月前預告」,是違反勞基法規定,此雇主自訂的規則自始當然無效。
資料來源:104求職網、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