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金 及 學雜費減免 兩者 擇一申請)
◎注意事項
◆如有要 須申請就學貸款 同學留意以下身分減免作業
→請務必先做 學雜費減免作業及校內住宿費減免作業 最後才能進行就學貸款(不能同步作業)
請留意申請學雜費減免時間
◆每學期都要申請(線上登入學雜費減免系統)
◆繳交戶口名簿(新式)或戶籍謄本
→務必要有詳細記事 教育部法規規定
◎申請時間(每學期)
(一)固定於每年6月及12月的第一週(每年6/1~6/8、12/1~12/8)
(二)113學年度第1學期新生學雜費減免:
113/8/15(週四)上午8:00~113/8/24(週六)下午5:00
(二)113學年度第2學期新生學雜費減免:
113/12/1(週日)上午8:00~113/12/8(週日)下午5:00
*申請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相關證明於114年1/1-114/1/10補交至生輔組
◎請學生進入【學雜費減免系統】 線上申請作業
(一)線上系統於申請期間同步開啟/關閉,需在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身份證字號首字需用大寫輸入)
(二)▲路徑:首頁→學生→學生-學務系統→學務管理系統(登入)→點選【 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系統】→填寫完畢後【列印申請表】→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連同相關佐證資料)
◎郵寄方式
如無法親送→可郵寄至本校。收件單位:學務處生輔組收(申請學雜費減免);收件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大學路700號
缺件者,則不受理,請同務必檢查佐證資料是否齊全。
相關<身分別>檢附資料 請參閱以下連結 ↓
※依公告時間申請為主,請同學留意申請時間,逾期則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