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雜費減免

(申請前 注意事項)

◆如有要 須申請就學貸款 及 學雜費減免之同學者

請務必先做 學雜費減免作業 最後才能進行就學貸款(不能同步作業)

請留意申請學雜費減免時間  

◆繳交戶口名簿(新式)或戶籍謄本

務必要有詳細記事 教育部法規規定 

 

 

 

(弱勢助學金 及 學雜費減免 兩者 擇一申請)

◎申請時間

(一)固定於每年6月及12月的第一週(每年6/16/812/112/8)

 (二)112學年度第2學期新生學雜費減免:
112/12/1(週五)上午8:00~112/12/8(週五)下午5:00

 

◎請學生進入【學雜費減免系統】 線上申請作業

(一)線上系統於申請期間同步開啟/關閉,需在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身份證字號首字需用大寫輸入)

(二)▲路徑:首頁→學生→學生-學務系統務管理系統(登入)→點選【 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系統】→填寫完畢後列印申請表→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連同相關佐證資料)

 

◎郵寄方式

如無法親送→可郵寄至本校。收件單位:學務處生輔組收(申請學雜費減免);收件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大學路700號

缺件者,則不受理,請同務必檢查佐證資料是否齊全。

相關<身分別>檢附資料       請參閱以下連結 ↓

(法規請參考法規彙整-生活輔導組)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規範

 

 ◎系統介面操作

◎學雜費減免Q&A

 

※依公告時間申請為主,請同學留意申請時間,逾期則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