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租賃表單,可至生輔組→【表單下載】(路徑:學務處→表單下載→生輔組→校外賃居表格)
請善用學生<雲端生活租屋網>,提供優良房東租屋資訊,刊登在該網站上,提供欲校外租屋同學選擇租屋之參考,歡迎同學多加利用查詢租屋資訊。
二、租屋時應注意事項:
(一)確認屋主或受委託人身份:防範假屋主或一屋兩租,請查看相關證件及向大樓管理員查證,避免受騙。
(二)注意結構安全:避免租賃頂樓違章加蓋,安全堪慮之房屋,並最好比較過三四戶,再做決定。
(三)比較價錢:最好先了解租屋情形,並且先問問已住在該地的人,是否有沒注意到的事。
(四)審慎書面契約:正式的書面契約或字句可說是保障房東與房客良好關係的第一步。
(五)注意環境:注意有無鐵窗,鑰匙有無換新,採光、通風、日晒和颱風淹水 ;若使用瓦斯熱水器應考量位置及抽風是否能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等問題。
(六)先確認屋中的家電運作是否運作正常,若有些家電壞掉需要修繕,簽約前先與房東溝通,並且在租屋的合約中註明修復日期與金額,以示責任釐清,租屋設施修繕<本是房東責任>(民法中規定,出租人應負責租賃物之繕修。),若同學租屋以後才發現租屋設施損壞,應盡快要求房東修理,否則房東會以為是同學將租屋設施損壞而要求賠償,產生不必要的租屋糾紛及困擾。
(七)其他:租屋前請注意其水電或其他費用是否另計及收費情形,是否有收管理費及價格之計算方法等事項。
三、訂約時的注意事項:
(一)租屋契約【內政部契約書範本】
以內政部修正通過的租屋法令租屋合約為主。
(二)訂金/押金/租金/租期
<訂金>所謂訂金是指契約當事人的一方,為確保契約的屨行,交付給對方的金錢。若同學下訂後反悔不住,依法訂金是無法取回的,正式入住後訂金要歸還同學或轉為押金一部分,通常在承租人交付訂金給出租人,並經雙方就租金數額及租賃物互相表示同意時,租賃契約就算成立。承租人交付訂金時,應請出租人寫立收據為憑。
<押金>以一至兩個月租金為原則,不要多付,為避免契約終止時,押金遭沒入的情況,因此同學應謹慎使用租賃物,另外最好能在租屋時,即將損壞物品寫入契約中,退租時有核對依據。以免日後若有租屋糾紛或欲中途解約時常會被房東扣留押金不還以充抵其損失,同學還須以打官司方式討還被扣押金。
<租金>以每月付清較佳,勿一次付清一整年房租,以免若產生租屋糾紛時被房東扣留剩餘未住月份之租金不還
<租期>以一次簽定半年較佳,約滿若覺得租屋狀況滿意,依學生個人考量是否再續約。
(三)雙重認證:
1.訂定契約時乙方連帶保證人最好由家長擔任之,尤其乙方未滿二十歲的同學應由家長擔任連帶保證人。
2.充分的了解租金的繳交方式,日期,並確定是以月計或以學期計,及注意付款期限與連絡方式。
3.簽約前要確認房東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之房屋代管業者,可要求看房屋權狀、稅單、房東身分證或房屋代管業者執照及原房東的代管授權書,簽約對象<避免>為轉租房屋之二房東,以免日後要處理租屋問題時找不到正式房東處理。
4.確認租約中<提前解約條款>要對租賃雙方都公平合理,避免模糊地帶,租約中是否准許提前解約或列有提前解約條款,最好要明確寫出准許前解約的條件。如:須於1個月前告知房東、是否要付違約金等,雙方一旦簽約就必須依約行事,同學要努力爭取對自己有利的租約條文,勿盲目簽約造成日後損失。
5.<附帶條款>房東在簽約時會有類似生活公約的附帶條款。如:另行規定是否可帶外人過夜、可否養寵物等條件,如果同學們有這些方面的需求,應先和房東協調清楚狀況,並且誠實的告知需求的理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一旦經雙方討論訂定就須確實遵守實行。
四、租屋環境清淨,交通便利,選擇室友:
選定租屋範圍,觀察交通便利性外,若平常騎機車或自行車來校,則須看停車處是否安全良好,若無上述自備交通工具,最好選擇租屋處附近有大眾捷運或公共運輸系統,上下學交通較為便利。觀察已入住室友的生活習慣與清潔程度,若室友不良生活習慣,建議再多看看其他的房子。
◎學生租屋手冊參閱
|
◎租賃糾紛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