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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領保管時間

◎保管說明:

(一)學生遺失物品若有可供辨識的標示或學號,由學務處生輔組通知學生認領或協請系所通知。

(二)<無所有人>識別資料認領處理方式如下:
1.個人用品(個人貼身衣物、毛巾、耗損文具等)、堪用物品(文具、水壺、衣服、飾品、眼鏡等)
證件(學生證、證件)

拾得相關遺失物品應送交學務處生輔組,統一放置學務處生輔組公告招領,如在當學期末前,仍無人認領,直接回收處理。

2. 貴重物品(皮夾、有價證券、手錶、手機、相機等3C產品)、現金:

拾得相關遺失物品應送交學務處生輔組,若有學生認領,並親自至學務處生輔組填寫<登記表>以示確認本人無誤,仍無人認領,提交警察單位辦理。

(三)保管截止:當學期末(第18週)

※以上遺失物保管,如學生發現物品遺失,請在當學期認領,則以<無所有人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