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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教活動宣導

學生團體保險費繳費期限:

請最遲於毎學期開學日後三十天內繳納保險費完畢,逾期則依本校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第八條規定,視同自動放棄參加本保險。未依規定繳納或遲交保險費之學生,將無法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敬請留意。

 

衛保組

入學健康檢查專區

職業健康護理專區

學生團體保險

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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